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个方案的内容,以后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亲属之间共同使用,在这之前,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这个改革方案,主要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问题进行改革。按照现在的政策,在我们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中,6%计入医疗统筹基金,2%计入个人医保账户,但是单位缴费部分要还有按照30%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只是这30%的比例不是平均划入,而是按照年龄结构的不同按比例划入,年龄越大,划入的比例就会越高。单位缴费的30%划入个人账户,如果折算成缴费比例就是2%,如果再加上个人缴费的2%,实际医保基金平均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就是4%左右,年龄大的可能达到5%以上,年龄小的大概在2.5%或是3%左右。
按照这种方式划入,造成很多年轻人,身体健康的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不完,同时那些年龄大的人,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差的人不够用,让这部分资金不能有效的运转和激活,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浪费现象。针对这些问题,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精神,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今后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从这个规定来看,今后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不但是自己可以使用,还可以用于家中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到药房买药的费用,同时还可以用来帮助父母、配偶、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等,这个使用范围相对于现在来讲就比较宽了,特别是可以用个人账户资金来帮助亲属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创新性的举动。当然大家需要注意的,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离正式颁布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大方向应该是不会变化的。根据这个意见精神,不过今后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能会比现在少了一半左右,因为今后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只是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不再返还到个人账户,取而代之的是门诊报销统筹费用,也就是说今后到门诊看病可以不用社保卡个人账户的钱了,门诊就诊费用最低可以报销50%。
综上所述,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以前由于国家医保部门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家属可以共同使用,但是各地方政府出台部分地方政策,只要家庭成员之间报备以后,就可以用来在家庭成员之间到药店买药,也可以用于支付家庭成员之间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精神,今后个人医保卡在家庭成员中使用,可能会是全国性的政策,个人医保卡亲属共同使用将会完全合法化,简单化、方便化。